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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中醫處方「新」規範


【急通告】在最新的中醫藥管理委員會通知,說明在中醫處方上,如使用中成藥(最常見是複方濃縮沖劑),應註明注冊編號及內含成份。特此通知。

【解決方案】

某大病歷系統是有相關功能的,只是要手動輸入。還有其他病歷系統提供者也在跟進中。

如無使用相關系統,這裡提供一個臨時(或者非臨時也可以)方法,但注意本文並非法律建議,應自行考慮相關風險。

1.在處方以外另加一張紙 2.紙上寫好了 閣下診所 全部會用的複方,內含成份及註冊編號。 3.大量複印該紙作為日常處方附加頁。 4.開具處方給病人時,附上那個附加頁,並圈上所用之處方。 5.注意:必須要與處方一起發出,那些貼在診所,貼上網讓人查是不行的。 所有資料要在 「簽發處方給病人」這單一動作中完成,牽涉法律定義。

【延伸問題】

1.保密中成藥如安宮牛黃丸 / 片仔廣無法於開具處方中著明。

2.跌打處方素來保密,醫師有否如中成藥般具有保密權利?

3.天灸治療或即場跌打外敷等,是否算為治療項目,就不需標出成份?

【案例】

我想請大家留意,早就有相關內容刊登於通信之中,而且相關項目其實是載於「中醫組紀律研訊個案」,

即是可以理解為一般已經是審結而栽定罪成之相關內容,與及避免違相相關守則的建議。而非單純的建議或規範探討 http://www.cmchk.org.hk/cmp/news/cmp_newsletter1508_tc.htm 「處方上必須註明的資料 中 醫組關注到有中醫師沒有於處方上列明所有資料,包括每味中藥材的名稱及份量、煎煮及服用方法、重配次數等醫囑、中醫師的姓名、地址、聯絡電話及簽名,以及 處方的簽發日期等。如處方中成藥,其所含的每種中藥材成分及份量亦應清楚列明,以便病人知悉所使用的中成藥的成分及其份量。此外,所有中藥材的名稱,應以 《中醫藥條例》有關附表的名稱為準;附表以外的中藥材,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中國藥材學》(徐國鈞等著)、《中藥大辭典》或《中華本草》為準。 有關處方上必須註明的資料詳情,可參閱中醫守則。」

【電話查詢】 在下曾電話查詢過相關內容,得到電話回覆如下,非法律意見,僅供參考。詳情以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為準。

問一) 處方有複方用量,但可否不寫明複方中各藥的含量? 答一)不可以,一定要注明各成份的含量。

問二) 可否在診所當眼處「公示」所有複方成份含量,讓病人自行參考? 答二)公示不行,因為規則是要「給病人」,一定要用「處方」形式給病人。

問三)那可否印一張紙,列出診所所有覆方成份,「釘好」連原處方給病人? 答三)可以接受,但要圈出或標示出出所用處方。

問四)可否Attach一張MEMO紙,列明處方中所用沖劑的成份含量,「釘好」連原處方給病人? 答四)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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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註冊中成藥是不是要在處方列明成份呀? 答一):是呀 問二):如果我開註冊了的「安宮牛黃丸」,是不是也要列明呀? 答二):是呀 問二點一):那個比例含量是機密,我怎麼知道? 答二點一):那個不一定要你開,叫人自己買也可以嘛。 問三)如果我要開外用藥,是否也要列明呀? 答三):是呀 問三點一)但那道X道益活絡油呀是註冊成藥,但是處方保密呀,我怎麼寫? 答三點一)er……那個不是處方藥,你可以叫人自己去買嘛。

【突破盲腸】有高人指點,取得了一些突破性進展。 話說西藥的條文是這樣的,是分成「處方」及「藥物標籤」兩部份。 在處方上並不需要標明成份,只需要在「藥物標籤」上標上則可以。 但由於中西藥不一樣,所以這個概念就沒有了。 意思則是從「藥物標籤」來看,在處方上寫「安宮牛黃丸」而不注明成份,但「安宮牛黃丸」本身就附帶有「藥物標籤」或者成份注明文件的話,理應是沒有問題的。然而這只是理,並不代表任何相關法規與及規管建議。一切以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文書為準。 有效處方: https://www.drugoffice.gov.hk/....../news....../faq.html • 問.23 有效的醫生處方上應有什麼資料? 答.23醫生處方應由註冊醫生、註冊牙醫或註冊獸醫開出。由註冊牙醫開出的處方,應寫上「祇限牙科醫療用」,而由註冊獸醫開出的處方,則應寫上「祇限醫治禽畜用」。其他有效處方應有的資料包括: • 處方的日期 • 病人的姓名及地址 • 藥物的總供應量,以及服食或使用的劑量 • 處方的人的簽署 • 處方的人的地址 有效西藥「藥物標籤」 https://www.drugoffice.gov.hk/....../labelling-dm_feb04.html General Labelling Requirements 1. Name of the product. 2. Name and quantity of each active ingredient. 3.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manufacturer. 4. Hong Kong registration number of the product. 5. Batch Number. 6. Expiry date. 7. Specific storage conditions, if any.

<meta http-equiv="refresh" content="0; URL=/?_fb_noscript=1" />HKBU CMed Alumni

【高人指點】就中成藥方面,高人認為意思應該是有註冊編號,然後加上說明書,或者說明書的影印本就可以(或者包裝,即是標籤那樣)。不一定需要完全列出成分。其中有一個 或 字, 就是意思有成分標明了 ;或者是註冊編號加說明書就可以。但是文件如大家所看,是不太清晰,所以再組織去查詢中。複方沖劑也是,有編號加標籤 /成分 其一就似乎可以,但是不清晰。需要等待一下,敬請稍後。

【免責聲名】 本 人所提供的資料(簡稱「資料」)只供參考之用。 雖然本人已盡力確保這「資料」準確無誤,但林振邦並不對該等「資料」的準確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隱含的保證。林振邦可隨時停止或變更相關專頁資料及有關條款而 毋須事前通知。對於與本資料有關連的任何因由所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林振邦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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